調解促和諧 司法護發展
近日,和龍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案金額達450萬元的服務合同糾紛。原告A公司與被告B公司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達成協議:被告當庭向原告支付服務費100萬元,并承諾于10月底前付清剩余350萬元服務費。此次糾紛的化解,不僅有效保障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更以司法溫度為轄區法治化營商環境優化注入“強心劑”。
2023年9月,A公司與B公司簽訂《運行服務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5年,費用按月支付,每年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具體價格。2023年至2024年期間,雙方均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2025年2月,A公司告知B公司,2025年度服務費為830萬元并提議簽訂補充協議;同年7月30日,B公司提出解除合同。A公司認為其已提供2025年1月至8月的服務,據此要求B公司支付服務費553.33萬元,經多次催要,B公司仍未支付。故A公司向和龍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公司支付欠付的服務費、逾期付款違約金及律師費等,合計670余萬元。
經法院了解,A公司稱其與B公司簽訂合同后,已依約完全履行合同義務,B公司對該履行情況予以認可,雙方已完成結算,但B公司遲遲未支付服務費。B公司對A公司所述事實基本認可,同時表示因自身資金周轉困難、經營不善,才導致未能及時付款。為妥善化解糾紛,承辦法官與原、被告雙方開展多輪溝通,最終確定調解時間。調解前,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多次督促雙方積極協商,并結合案件實際提出合理調解意見。調解當日,經過近3小時的溝通協商,原、被告達成一致調解協議:B公司當庭向A公司支付服務費100萬元,剩余350萬元于10月底前付清。承辦法官當即出具民事調解書,切實將訴訟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降至最低。
法治護航發展,司法溫暖民心。此案的成功調解,是和龍市人民法院以調解促和諧、以司法護發展的生動實踐,既避免了“案結事不了”的風險,也最大限度減少了訴訟對企業經營的干擾。下一步,和龍市人民法院將繼續貫徹落實“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權益,以司法力量為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為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貢獻力量。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