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區公用設施墜落砸壞業主車 法院判決物業要擔責
居民小區公用設施墜落砸壞了業主的車,責任應該由誰承擔?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因小區路燈燈罩掉落砸壞業主車輛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此案敲響了物業管理責任的警鐘,也提醒廣大業主和物業公司要依法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日前,業主小劉將自家車輛停放在小區劃定的停車位內。事發當日,因天氣惡劣,大風將停車位附近的路燈燈罩吹落,砸碎了小劉的車窗玻璃。事發后,小劉發現該路燈因年久失修,燈罩早已松動,存在明顯安全隱患。小劉隨即聯系小區物業要求其給予賠償,但物業以“風力過大屬于不可抗力”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小劉在查閱物業合同后發現,合同明確約定物業有對小區公共設施(包括路燈)進行管理和維護的義務。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小劉將小區物業訴至敦化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擔車輛維修費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路燈長期處于失修狀態,燈罩松動且未及時更換,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雖然事發當日風力較大,但并未超出正常范圍,且路燈作為公共設施,物業負有日常檢查和維護的責任。物業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是導致燈罩掉落砸壞車輛的直接原因。對于物業提出的“不可抗力”因素,路燈的維護屬于物業的日常管理職責,風力較大并不能成為免責理由,不可抗力的認定需滿足嚴格條件,不能簡單以“天氣惡劣”為由推卸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物業承擔小劉車輛維修的全部費用,并責令物業對小區內類似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法官表示,物業管理水平和責任意識直接關系到居民的生活質量。因此,物業公司應以居民利益為先,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加強公共設施的日常維護和隱患排查。只有規范運行,才能實現物業管理與居民生活的良性互動,共同構建和諧、安全的居住環境。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