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生產銷售假蜂蜜獲刑
日前,李某某、李某父子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當庭宣判,父子二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并處罰金,依法追繳全部違法所得。此案的快速審結與當庭宣判,是延吉市人民法院司法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生動實踐。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父子為牟取非法利益,自2023年1月至9月,在延吉市朝陽川鎮家庭作坊內,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購買甜蜜素、糖稀、硫酸鋁銨等食品添加劑,在蜂蜜加工中以勾兌、熬制的方式生產制作假蜂蜜,并通過線下展銷、熟人推銷等方式,在安圖縣、汪清縣等地市場向散客銷售。經專業機構檢測,涉案蜂蜜含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劑,對人體健康危害大,長期食用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審理認為,兩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為共同犯罪。鑒于其二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繳違法所得,法院依法酌情從輕處罰,綜合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作出判決。
在案件審理中,延吉市人民法院法院創新采用“公開庭審+當庭宣判及釋法”模式,邀請市場監管人員、食品經營戶代表旁聽,讓“庭審現場”成為“普法課堂”,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該案的公開審理判決,既是法院對食品非法添加行為“零容忍”的明確表態,也是“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系統治理”司法路徑的生動實踐。
法官表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問題,更是不可觸碰的法律紅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恪守法律底線,誠信守法經營。消費者購買食品需選擇正規渠道,留存購買憑證。延吉市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化與行政機關的協同聯動,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擊力度,用司法之力筑牢食品安全法治防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合法權益。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