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一男子“拉車門”盜竊獲刑
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拉車門”盜竊案,被告人在夜間和凌晨流竄于居民小區及路邊停車位,采取隨機拉拽車門把手的方式盜竊車內財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張某(化名)以“拉車門”的方式在受害人車上盜竊現金4000元及香煙若干,后將盜得的財物揮霍一空。一周后,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并由檢察機關將其訴至延吉市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拉車門”的方式盜竊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2023年10月,張某曾因采取同樣的盜竊方式,竊得受害人車內的現金300元,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終,延吉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在盜竊被判處刑罰后再次犯罪,構成累犯,可見其再犯可能性較高,故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群眾,生活中因疏忽未鎖車門而導致車內財物被盜案件時有發生,提醒大家停車離開前務必檢查車門是否鎖好,貴重物品切勿遺留在車內,避免不法分子見財起意。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楠



